1 目的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师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各教研室、各科室及研究生。
3 参考文件
《赤峰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办法》
4 定义(无)
5 职责
5.1 临床教学办公室负责此制度的制定、监督和落实。
5.2 各专业规培基地、教研室、科室负责具体实施。
6 标准
6.1临床教学办公室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本着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
6.2 按照培养院校的要求做好导师的遴选工作,遴选作风正派、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了解专业学位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的导师,并对导师的带教工作进行督查。
6.3 按照培养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做好理论授课、实践教学等工作安排,对教学的各环节进行协调,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
6.4按时组织研究生的开题、答辩及各项考核工作。
6.5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安排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考核工作;带教师资、培训、考核参照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住培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执行。
6.6授课教师需调、停课的,按照赤峰学院附属医院《理论教学调课、停课管理办法》执行,如发生教学事故则依据赤峰学院附属医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
6.7 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抓好研究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关心学生生活,做好服务工作,责任到人。
6.8做好学生档案、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6.9 研究生管理中,应当尊重和保护研究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研究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6.10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医院和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6.11研究生在读期间,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及培养院校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自觉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12学生应当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习、实践和科研活动,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当事先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视为缺勤并按旷课处理。
6.13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事先提交请假申请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请假三天以内由带教教师批准,导师同意后报临床教学办公室备案;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除以上手续外,需由临床教学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由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准假;请假两周(含双休日)以上,上述请假手续由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培养院校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如遇特殊时期需按照培养院校和医院的特定要求执行。学生一次请假不得超过二周,一学期累计请假不超过四周。
6.14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培养院校《研究生管理手册》执行,并报培养院校备案。对严重违纪者退回培养院校。
6.1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培养院校及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医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