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物质运输标准
Standard for infectious substance transport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852—202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感染性物质运输的分类、管理要求、包装要求、运输实施要求和意外事故(件)应急处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相关机构从事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生产等活动中涉及的人间传染的感染性物质(医疗废弃物除外)运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T 42186 医学检验生物样本冷链物流运作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感染性物质 infectious substance
已知或疑似含有感染活性的病原微生物的物质
3.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highly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3.3主容器 primary receptacle
用于直接盛装感染性物质的水密性、防渗漏的最内层容器。
3.4辅助容器 secondary packaging
对主容器起保护作用的耐用、水密性、防渗漏的第二层包装。
3.5外包装 outer packaging
使用任何吸附材料、衬垫及任何其它必要的部件来包容和保护内部容器或内部包装的外保护层。
3.6UN 规格包装 Untied Nations(UN) specification packaging
通过联合国规定的性能测试且标注了由批准国分配的联合国标记的包装。
3.7包装件 package
产品经过包装所形成的总体,包括包装和准备运输的内装物。
4 分类
4.1 感染性物质属于 GB 6944 的第 6.2 项危险品,分为 A、B 两类。
4.2 A 类指以某种形式运输的感染性物质,在与之发生接触(发生接触,是在感染性物质泄漏到保护性包装之外,造成与人或动物的实际接触)时,可造成健康的人或动物永久性失残、生命危险或致命疾病。B 类指 A 类以外的感染性物质。
4.3 本标准所述 A 类感染性物质的联合国编码为 UN2814,运输专用名称为“感染性物质,可感染人的”;B 类感染性物质的联合国编码为 UN3373,运输专用名称为“生物物质,B 类”或“B 类生物物质”。
5 管理要求
5.1 开展感染性物质运输需符合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应具备以下条件:
a) 运输实施单位(包括运输申请单位、接收单位和承运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b) 运输接收单位具备与所从事病原微生物活动相适应的实验室;
c) 第三方承运单位具备感染性物质运输资质;
d) 运输实施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制度文件,包括运输实施的部门、人员职责、管理要求、实施运输的操作规程等;
e) 运输前,运输实施单位对感染性物质运输进行风险评估,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应制定相应的运输方案,包括运输路线、安保方案和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应急预案;
f) 运输实施单位具备足够且合格的运输人员;
g) 运输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h) 运输过程中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处置物资。
5.2 运输感染性物质可通过航空、道路、水路方式进行运输,不应通过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进行运输。
5.3 运输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感染性物质,应当由不少于 2 人的专人护送(除航空运输外),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4 航空运输时,托运人应经过专业能力培训并评估合格;包装件如使用温度记录装置或定位系统应满足民用航空运输的相关要求。
5.5 感染性物质出入境,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6 包装要求
6.1 三层包装系统
6.1.1 感染性物质的包装从内到外分为三部分,主容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
6.1.2 在主容器和辅助容器之间应有足量的能够吸收所有液态感染性物质的吸附材料,并有缓冲材料。易碎的主容器,应单独包裹放入辅助容器内,或以避免相互接触的方式将多个主容器放置到辅助容器内。
6.1.3 辅助容器与外包装之间应有足够的衬垫材料,防止辅助容器在运输过程中移动。
6.1.4 多个主容器内装有同一类别的感染性物质,可以放在一个辅助容器内。不同类别的感染性物质不应放在同一个辅助容器内。
6.1.5 可重复使用的辅助容器和外包装,再次使用前应按相关规范进行有效的消毒,并检查有无破损,确保其包装性能。
6.2 包装规格及性能试验
6.2.1 A类感染性物质应使用UN规格包装。
6.2.2 外包装应选择不易破碎的硬质材质,辅助容器应选择不易破碎的材质,主容器宜选择不易破碎的材质。
6.2.3 包装性能测试参见附录A。
6.3 标记和标签
6.3.1 感染性物质的外包装上应有以下标记:
a) 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
b) 联合国编号和运输专用名称;
c) A类感染性物质的外包装上应有UN2814规格标记;
d) B类感染性物质的外包装上应有UN3373标记;
e) 每个包装件内的净数量,其标记位置应邻近运输专用名称和联合国编号;
f) 如使用了属于危险货物的制冷剂(如干冰),应标明制冷剂的联合国编号、运输专用名称和净数量;
g) 运输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h) 如使用液氮作为制冷剂时,在包装件的每一个侧面或每隔120°的位置标记“保持竖直”,在外包装上醒目位置标记“勿摔-小心操作”。
6.3.2 感染性物质的外包装上应有以下标签:
a) 运输A类感染性物质的包装件应粘贴第6.2项感染性物质的标签。
b) 盛装液体样本的包装件应粘贴包装件方向标签,表明包装件只能竖立搬运,以防泄漏。如主容器内装物不超过50ml,包装件可不粘贴方向标签。
c) 如使用干冰作为制冷剂时,包装件应粘贴第9类杂项危险品的标签。
d) 如使用液氮作为制冷剂时,包装件应粘贴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的标签、低温液体的标签和包装件方向的标签。
6.3.3 感染性物质的标记和标签要求参见附录B。
6.4 冷藏或冷冻运输
6.4.1 制冷剂应放在防漏容器中,置于外包装与辅助容器之间,且有固定支撑,保证制冷剂消融时辅助容器可固定在原始位置。
6.4.2 干冰属于第9类危险品,运输专用名称为“干冰”或“二氧化碳,固体”,联合国编码为UN1845。使用干冰作为制冷剂时,外包装应当设计和制造允许释放二氧化碳气体的气孔,防止累积的压力撑破外包装。外包装应有内部支撑,保证干冰消融时辅助容器固定在原始位置。
6.4.3 液氮属于第2类危险品,运输专用名称为“冷冻液态氮”,联合国编码为UN1977。使用液氮作为制冷剂时,主容器和辅助容器都应当能够承受液氮的极端温度而不致损坏,且应在所实施温度、运输温度和压力下保持密闭性。
7 运输实施要求
7.1 申请
7.1.1 运输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或运输包装为 A 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感染性物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实施运输。
7.1.2 运输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感染性物质,应符合运输申请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且经符合资质的接收单位同意后实施运输。
7.1.3 同一机构同一院区内部运输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感染性物质,按照机构内部运输管理制度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取得同意后按操作规程实施运输;同一机构涉及跨区域运输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感染性物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
7.2 封装
7.2.1 当感染性物质为液体时,装入容量不宜过满,以主容器总容量的2/3为宜。
7.2.2 当感染性物质为固体或组织时,宜选取合适体积的主容器包装,减少样本在主容器内晃动。
7.2.3 当感染性物质有温度要求时,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之间放置制冷剂保持低温,制冷剂的包装要求应符合6.4要求。
7.2.4 辅助容器与外包装之间应放置感染性物质运输清单。
7.2.5 主容器包装后和开启前应进行表面消毒,重复使用的外包装及辅助容器应进行消毒。
7.3 运输
7.3.1 感染性物质应置于安全的防漏容器中运输。
7.3.2 感染性物质运输应选择适宜的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
7.3.3 同一单位或同一院区的不同部门或实验室之间的运输,选择人流量少、固定的运输路线,及可靠的运输方式。
7.3.4 医学检验感染性生物样本冷链物流运输应符合GB/T 42186的要求。
7.4 接收
7.4.1 感染性物质辅助容器的开启应在Ⅱ级或以上生物安全柜内操作,同时记录、核验样本信息。
7.4.2 接收单位应制定感染性物质的接收制度和接收流程,指定样本的交接地点。
7.4.3 接收人员根据送检单相关信息,检查转运外包装有无破损、溢出等,记录运出时间、接收时间、种类、数量、运输条件等,运出和接收单位的人员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7.5 记录与报告
7.5.1 感染性物质运输应建立运输记录,运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运输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b) 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
c) 接收单位的实验室资质证明;
d) 运输样本外包装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
e) 样本运输交接单;
f)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时,应有运输申请表,准运证书,接收单位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质证明和从事相应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人员和车辆备案信息等。
7.5.2 运输申请单位或承运单位应在开始运输前通知接收单位,并将样本信息、运输人员信息提交至接收单位;如为道路运输的,还应将承运车辆驾驶员及车辆信息告知接收单位。
7.5.3 运输申请单位、运输护送人员、运输接收单位在交接样本时应查看容器的密封性,填写样本运输交接表。样本运输交接表参见附录 C。
7.5.4 运输记录保存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7.5.5 感染性物质运输结束后,应向准运证书批准部门书面报告运输情况。感染性物质运输报告模板参见附录D。
8 意外事故(件)应急处置
8.1 运输实施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负责人、组织、应急处置内容、报告内容、报告程序、个体防护和应对措施、应急设备、污染源隔离和消毒、运输箱及其箱内运输物品处置、现场隔离和控制、风险沟通等内容。
8.2 运输人员应经过应急处置培训,充分认识和了解运输中可能出现的应急及意外事件,以及出现意外和应急事件后的应对措施。
8.3 单位生物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流程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估,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8.4 运输实施单位应在运输前准备应急措施所需的物品,如应急处置箱/包、个人防护装备、消毒剂、去污染的用具、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和包装袋、隔离区域的警示标识等。
8.5 当感染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等意外事故(件)时,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应采取如下处置原则:
a) 确保人员安全。事故(件)发生后,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b) 实行区域隔离,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靠近意外事故发生区域。
c) 如运输样本容器破损或泄漏,应立即按规范要求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
d) 运输人员应立即向运输实施单位报告,运输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 在专业人员评估或证实污染已消除,对人员不会造成感染,且评估或者证实其临近区域未受污染后,方可解除隔离。
8.6 感染性物质运输的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参见附录 E。